原告為忠誠財務有限公司;兩案被告分別為許仕仁及德福企業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德福企業於2004年5月19日,向忠誠財務提出借貸,許於翌日成為該筆借貸的擔保人。直至今年8月11日,德福企業仍未還款逾316萬元,忠誠財務現追討該筆借款之餘,另加自本月12日起計算之利息。
據公司註冊處資料,許仕仁與妻子羅美美在04年間,同為德福企業的董事。不過今年3月的註冊資料顯示,德福企業的董事只剩下羅美美一人。忠誠財務的主要股東為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董事則有郭炳湘和郭炳聯。
許仕仁在今年4月,遭東亞銀行入稟高等法院追討兩筆透支款項及兩張信用卡欠款,另連同相關利息和訟費,但東亞銀行並未於入稟狀中,披露貸款欠數金額和貸款詳情。早前有報道指許仕仁曾獲兩間銀行,分別批出6,000萬元及1,000萬元無抵押透支額。
涉及許仕仁、新地高層郭炳江、郭炳聯、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的貪污疑案,將於明年5月開審。
案件編號:HCA1473、147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