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花甲富商X先生因狎玩未成年少女,墮「黃腳雞」局而遭勒索一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負責扮演未成年少女舅父的被告披露,自己是香港科技大學畢業生,也是遭友人欺騙及利用,當他知道真相後,出於好心提醒X富商要小心,豈料對方也要報警,故想過與X富商兩敗俱傷。
二十八歲被告黃俊傑,於香港科技大學修讀物理系,九七年畢業後任職保險營業員,於去年六月二十日被捕,現被控一項勒索及一項盜竊罪名。
被告自辯稱,二○○○年十二月時朋友蔡慈雲指示他接洽X富商,向X富商表示可以介紹十六歲少女提供手淫服務,蔡又叫他扮演該少女的舅父,目的是要欺騙X富商一筆金錢,更吩咐他準備一張沾有白色液體的紙巾,以防遭X富商識破騙局後,手上也有紙巾「保命」。
勒索四萬元
被告又謂,蔡自認非常了解X富商為人,形容X富商是怕事之人,願用錢去解決問題。去年一月二十日,他按計劃實行,當少女提供完手淫服務後,他向X富商聲稱該少女年僅十三歲,迫X富商作出金錢補償。由於X富商不肯就範,他致電蔡,蔡才告知他,該少女真的只有十三歲。
被告供稱,此時他才明白自己遭蔡欺騙及利用,訛騙行為險變勒索,於是臨陣退縮,匆匆與X富商達成四萬元協議,希望盡快離開現場。事後,他還遭蔡嚴厲責罵他壞了大事。
欲兩敗俱傷
被告續供稱,自覺X富商非壞人,故當日與X富商分手前曾提醒他說:「呢單嘢有人有心整蠱你,你自己將來小心啲,保重啦!」當日好心提醒,估不到X富商也要報警。被告表示,遭拘捕後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時,故意改說X富商是知道少女年僅十三歲,目的是與X富商兩敗俱傷。
案件編號:HCCC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