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姜振強(44歲),任職司機,否認於10年10月某日在土瓜灣一舊樓非禮當時13歲中三女學生。據女生向警方表示,她於案發日下午5時許,放學返抵居住大廈,她行樓梯期間,遭尾隨的被告從後箍頸,直至「好辛苦、抖唔到氣」,被告才鬆手,跟着摸她胸部。稍後,被告威脅要她除衫,聲稱如不服從「我就打你」。
女生表示,她解開校服上衣鈕扣後,被告隨即拿起手機拍攝,繼而逼她跪下口交,被告不久叫她站在一旁,望着她自瀆至射精。
被告臨走前還恐嚇說:「你唔好話俾人知,唔好報警,否則啱啱影啲嘢,我會send上網,同返嚟搵你。」她受驚下,一直沒有告訴別人,至去年5月,老師問她曾否遭非禮,惟當時有朋友在旁,她不便說出,稍後才趁機報案。
案件編號:HCCC4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