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指出,被告的報告內容正面,感化主任認為被告態度合作,有強烈意欲完成社會服務令,建議法庭判處81至16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辯方又表示,被告只是基層市民,手停口停,履行社會服務令對他而言已屬懲罰,希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時指本案控罪嚴重,一般以判囚處理;但是考慮到社會服務令並非輕判懲罰,被告亦已還柙逾10日,他於六年前留下的案底與本案不類同,決定給被告機會。
案中警長馮耀彤作供時指出,當日警方於現場設下封鎖線,其間有黑衣少年走向防線,以粗言高叫:「望咩?死差佬,X你老X!」馮欲上前截查該少年,此時被告衝出來,張開雙臂擋在前面說:「你做乜嘢?」然後高呼:「走!走呀!」馮稱被告的動作旨在讓少年脫身離開,其後被告更拒捕。
案件編號:KCCC207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