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警方以法例所限,不准該名愛滋病患者在羈留室服藥,並沒收其藥物,將他轉介到醫院。醫生竟向他說對愛滋病一無所知,着他返回羈留室。警方其後將他單獨羈留,他指出「這些警察甚至在給我任何東西時都戴上手術用手套,我不能理解為何香港警察對愛滋病患者如此無知。」
由於他停服有關藥物,令療程無效,他需要改服另一種十分昂貴的藥物,但他無法負擔,令他被迫停止治療,嚴重危害其生命。
鄧燕娥批評警方此舉是剝奪被羈押者的基本人權,警方及醫院有責任確保被羈留者接受治療的權利。聯盟已就世貿會議期間,警方對付示威者時違反人權的投訴及法律意見等,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提交報告,建議政府獨立調查有關事件。
警方回應稱,警方有既定機制處理投訴,歡迎有關人士與警方聯絡,以便作出跟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