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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男生參與土瓜灣堵路受審 庭上揚言希望「喚醒大眾對反修例運動嘅關注」

蘋果日報 2020/12/18 15:16

非法集結土瓜灣

土瓜灣去年12月有學生快閃堵路,蒙面便衣警伏擊拘捕多人,其中14歲女生被制服後遭女警「當凳坐」,引起公眾譁然。案中另一名被捕時年僅15歲的男生,昨日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但否認刑事損壞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男生今出庭自辯,供稱噴漆是從他人手上取得,從未考究用途;至於伸縮棍則是由中學友人放進他書包,他當時以為只是水樽。男生在控方盤問下直言,堵路行動是要「喚醒大眾對反修例運動嘅關注」。
現已16歲的鄭姓被告,被指於去年12月4日在土瓜灣馬頭圍道近譚公道參與非法集結,並與其他人損壞屬於一架九巴的擋風玻璃,同時攜有一支金屬伸縮棒,被控非法集結、刑事損壞及管有攻擊性武器三罪。案情指出,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用雪糕筒堵路,並解釋噴漆與棍均是由他人給予。
裁判官鄭念慈今裁定被告面對的兩罪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出庭自辯。
被告自言案發時15歲,就讀中四,案發前一日在Instagram看見卓姓同級友人的限時動態,得悉翌早有堵路行動,於是私訊友人詢問行動細節,並加入一個WhatsApp群組,得知各人將先在馬頭圍道遊樂場集合。他同時發現中三時同班的林姓友人也在群組內。
翌日早上約7時,被告到達集合點,其他學生亦陸續抵達,包括被告的三名友人。被告供稱當日要上學,又知道行動是「快閃」,所以書包裏除了更換的衣物外,也放了書本和文具。他稱卓向眾人謂:「去對面馬路整路障。」

「我好緊張,因為係第一次參與反修例運動」

及後有他不認識的人拿出裝有多支噴漆的膠袋,被告稱見友人取走一支噴漆,所以他也取走一支,惟當時不知有何用途。及至眾人走出球場,林姓友人突向被告謂「幫我袋啲嘢」,並自行打開被告書包,將一件物件放進去,「但我冇擰轉頭望,我好緊張,因為係第一次參與反修例運動」。
被告再解釋,林平日與他打波時也習慣不帶袋,所以很多時他也會幫林「袋嘢」,因此當刻以為只是水樽。直至被捕後,警員取出布套內的伸縮棍查看,他才得知書包內有棍。
被告在控方盤問下,否認有人曾講解噴漆是用於堵路。他解釋,堵路行動的細節是從過去的新聞了解,「以我嘅理解,就係將雜物放出馬路」。控方詢問有關行動之目的,被告直言:「喚醒大眾對反修例運動嘅關注。」
控方質疑,被告為何不直接對警員解釋是林將棍放進書包、自己並不知情;被告解釋謂:「當時情況咁緊急,冇可能咁樣話佢聽。」控方又指,警員從未在現場由布套中取出棍查看,被告不同意。
控辯雙方將在明年1月6日作結案陳詞。辯方為昨日認罪後遭還柙的被告申請保釋,「因為相隔嘅時間都幾長」。惟裁判官鄭念慈僅指被告必定有刑期,遂駁回申請。
【案件編號:KCCC13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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