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鮮業聯合總會主席李彩華反對立法規管,他強調業界最近已推出行業守則,包括禁止會員從高危地區入口珊瑚魚,並發出安全Q嘜保證。他認為食環署應予業內一年時間,完善有關措施,確保公眾安全,「畀一年時間我哋,到時做唔好至立法」,毋須急於立法。
入口前申請准許證
食環署署長梁永立說,雖然海鮮業正推行業內守則,改善入口珊瑚魚情況,但由於現時並無法例規管珊瑚魚入口,一旦爆發事故只能透過業內自律,如在署方勸籲下銷毀珊瑚魚,署方考慮長遠必須立法規範,並計劃在下月向立法會提交建議的規管大綱,討論後才進行立法程序,暫時未有完成立法的時間表。
該署考慮至少循四個方向規管,包括要求入口商在入口每批珊瑚魚前,必須向食環署申請准許證,署方會考慮有關海產是否由高危地區入口等是否決定發出准許證;其次是只容許入口珊瑚魚在某些海鮮批發市場落貨,以便署方人員作出檢查。入口商現時可在不同地點落貨,包括香港仔魚市場、觀塘油塘魚市場、長沙灣魚類批發市場、屯門碼頭或西貢碼頭等,日後會指定入口地點。
第三是入口商必須備有一套海產的銷售紀錄,以便追查及加快堵截有問題珊瑚魚流出市面;第四則是必須賦予署方法定權力,有需要時可扣留或銷毀有問題珊瑚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