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警員見四名被告戴面罩、眼罩及頭盔在朗樂路傾談,晚上10時40分截停各人搜查,當時現場已無遊行。警員發現翁偉成穿保護裝、手持「美國隊長」盾牌,搜出他有50厘米長伸縮棍、打火機、黑色噴漆等。朱梓雲身上有摺合式軍刀、彈叉和鋼珠。朱俊愷攜有氣槍、一袋BB彈及三個彈匣,其中一個已上彈。告廖栩鋒被搜出藏有8厘米長軍用刀。
據知朱俊愷不否認攜帶氣槍,但指當日打算去打war game,當時上彈的彈匣仍未上膛,槍的火力亦不超過兩焦耳;他有合法權限擁有此火力氣槍,因他學過急救,當日在現場是希望協助救傷。
案件編號:FLCC3420/19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