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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護特首:修防賄例或違憲

蘋果日報 2015/11/06 00:00


【本報訊】立法會昨流會前僅4名議員發言,提出原動議的民主黨黃碧雲指,《防賄條例》未適用於特首,廉署至今未立案調查特首梁振英涉收取UGL 5,000萬事件,「造就特首超然於法律之上」,強調現時對特首的利益申報要求只靠自律並不足夠,「尤其呢個特首劣迹斑斑,既涉及收受利益,亦曾被法庭話過係不誠實證人,叫一個咁嘅人自律,等於叫隻貓唔好去食魚」。
公民黨黨魁梁家傑則批評,「點解唯獨特首可以逍遙法外?」他指梁至今未有落實李國能領導的檢討委員會的建議,「就係畀人印象,梁振英係咪驚呀?驚第日唔會再有5,000萬勾當出現呀?」
民建聯譚耀宗提出修正案,刪去原議案要求修訂《防賄條例》建議,改為「在符合《基本法》的憲制規定下,處理上述問題」。譚堅稱《防賄條例》現已有適用於特首的條文,而特首是特區之首,沒有直屬上司,認為防賄條例第3條的原意,是任何人索取或接受利益需要得到上司批准,擔心若條例納入至適用於特首,或出現憲制問題。
■記者許偉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