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年報】18/19年度接獲2,466宗投訴指控 僅72宗「證明屬實」

蘋果日報 2019/12/11 17:26

監警會梁定邦抗暴之戰

【新增民權觀察回應】
監警會成立10年來,一直被外界批評為「無牙老虎」,該會今日向立法會提交最新一期工作報告,主席梁定邦表示,香港或是時候借鏡其他地區相關監管機構的演變,以應對社會期望。該會於2018至19年度接獲1,521宗新的須匯報投訴個案,涉及的指控有2,466項,主要指控為「疏忽職守」、「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及「毆打」。
監警會主席梁定邦在報告中形容,香港面對自2014年佔中事件以來最大規模的示威活動,監警會因此面臨「前所未見」的局面。對於監警會經常被批評為「無牙老虎」,梁提到,現時一些海外地區民眾對制度的期望日漸提升,監察警方操守的外部機構可在特殊情況下直接行使調查權力。他認為,香港是時候研究其他地區的相關監管機構在歷年來的演變,從中借鏡,藉以應對社會的期望。
梁定邦承認,監警會沒有直接的調查權,但可在投訴警察課調查期間派員觀察警方的會面和搜證工作;而懲處雖由警方負責執行,但監警會可提出質詢。梁認為,監警會可對警方提出建議,其影響力並不止於投訴個案本身的調查結果,更可延伸至警隊的內部指引和培訓。
在2018至2019年度(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監警會共接獲投訴警察課1,521宗新的須匯報投訴個案的調查報告,按年下降5.9%。監警會亦通過1,527宗須匯報投訴個案,包括77宗覆檢個案。除了覆檢個案外,涉及指控有2,466項, 按年下降14.1%,其中主要指控為「疏忽職守」、「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及「毆打」。
而經全面調查的指控有630項,當中56項被列為「獲證明屬實」,佔所有經全面調查指控的8.9%;16項被列為「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佔2.5%),7項被列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佔1.1%),299項被列為「無法證實」(佔47.5%),219項被列為「並無過錯」(佔34.8%),33項則被列為「虛假不確」,佔總數的5.2%。
在其餘的1,836項毋須進行全面調查的指控中,324項「透過簡便方式解決」,佔毋須進行全面調查指控中的17.6%。597項被列為「投訴撤回」(佔32.5%),915項被列為「無法追查」(佔49.8%)。沒有指控被列為「終止調查」。
監警會就調查結果分類提出258項質詢,投訴警察課需跟進的質詢共有147項,有137項的指控獲修正結果,其中18項由「無法證實」改為「獲證明屬實」,另各有一項「並無過錯」、「無法追查」和「投訴撤回」的指控改列為「獲證明屬實」。
而2018至2019年度,向違規警務人員採取行動人數有81人,亦較前一年度的131人為少。該年度沒有人員遭刑事訴訟;紀律覆檢有6人,較上年度10人減少4人;遭內部警告和訓諭分別有15人和60人,亦比前一年度的31人和90人為少。
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表示,市民對現時投訴警察的制度並不信任,加上現制度下要證明涉事警員違例有極高門檻,很多個案即使明顯有警員違規,仍被評為無法證實。市民亦因不相信制度,故不去作投訴。他指,陋習不會突然出現,現時警隊大規模的違規行為,正反映問題積累已久,「例如過往打開犯,咁咪咁樣打啲示威者。」他認為統計數字已不能反映警員的質素和違規情況。對於被懲處的違規警員大幅減少,沈指從過往經驗可見,警方就警員違規一向從寬處理,既不能反映事件嚴重性,亦是警隊現在紀律上出現問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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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至2019年度(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監警會通過1,527宗須匯報投訴個案,包括77宗覆檢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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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經全面調查的指控有630項,當中56項被列為「獲證明屬實」,佔所有經全面調查指控的8.9%;16項被列為「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佔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