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探望在囚人士被指帶口罩出監獄 3男被捕包括區議員方浩軒

蘋果日報 2020/06/24 17:18

區議員荔枝角收押所口罩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監獄

3名男子涉嫌「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監獄」被捕,其中包括一名24歲區議員,消息稱被捕區議員為元朗區議會十八鄉中選區的方浩軒。警方表示昨日(23日)有人以公務為名探望在囚人士期間,被人發現他企圖將一個政府派發予在囚人士的口罩偷運出荔枝角收押所,經懲教署人員發現後,警方以涉嫌「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監獄」拘捕3名男子,年齡介乎21至39歲,案件交予深水埗區重案組第一隊接手調查。
深水埗區重案組第一隊偵緝督察陳文靜表示,被捕的3名男子為一名39歲在囚犯人、一名24歲區議員及其21歲議員助理,根據懲教署的紀錄,今次是該名區議員首次與涉案的在囚犯人會面,其間有人企圖將1個包裝袋運出收押所,而袋內放有一個政府派發予在囚人士的口罩,而有關口罩則是由物流處分發予在囚人士。
她續指警方有理由相信有人對政府派發予在囚人士的口罩有意見,會調查他們取走口罩的動機,懲教署亦對派發給在囚人士的物品有嚴格規管,不排除有更多其他人被捕。
懲教署總懲教主任馮振遠表示,署方一直收到情報,指有人透過公務探訪將口罩交予到訪人士,已隨即作出跟進,至昨日懲教署人員透過閉路電視監察整個探訪過程,目睹涉案的在囚人士將口罩交予到訪的區議員,隨即將案件交予警方跟進。他又指所謂的公務探訪需事先申請,當署方了解後認為沒問題便會批准,之後安排在囚人士與律師或區議員在獨立房間見面或簽收文件,因應現時疫情,署方會在枱上放置膠片分隔,但仍有可能接觸。
任何人如將任何物品帶進或帶離監獄均會觸及法律,可被判處第1級罰款及監禁3年。根據香港法律第234章《監獄條例》第18條「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監獄」,任何人如將任何其他物品帶進、拋進或以任何形式引進或傳遞入任何監獄,或傳遞給任何在監獄外受羈押的囚犯,或放置在監獄外任何地方而意圖讓囚犯管有,或將上述物品攜離監獄,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及監禁3年。
至晚上近10時,方浩軒在其個人fb專頁出post,指自己平安回家中,抱歉讓大家擔心,又指電話被沒收,呼籲大家有事透過facebook找他。
懲教署表示,署方現時每天派發口罩給懲教人員及在囚人士使用,有關口罩由物流署供應。此外,探訪人士亦可透過探訪交口罩給在囚人士使用。如在囚人士就服刑期間的待遇有所不滿,可向前線人員反映作出適當跟進或透過現行機制作出申訴。
自小在元朗區長大的方浩軒畢業於香港大學主修政治與行政學系,早前與舍堂相識的劉晉宇組成「動元十八」。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中,方浩軒挑戰十八鄉中區議員、前十八鄉鄉委會主席梁福元次子梁明堅,最後取得六成選票勝出,成為當區區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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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被捕的區議員為方浩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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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以涉嫌「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監獄」拘捕3名男子,其中一人為區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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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浩軒在其個人fb專頁出post,指自己平安回家中,抱歉讓大家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