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夫僭建案】案件今開審 航拍揭潘樂陶買屋後始出現涉案水池
鄭若驊夫僭建案鄭若驊潘樂陶僭建
被告潘樂陶(左)請來資深大狀麥高義代表。(陳善南攝)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丈夫潘樂陶,涉在名下別墅露天位置僭建逾百方呎水池,被屋宇署票控,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現年78歲的潘樂陶否認控罪,由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代表,控方則由就本案向政府提供獨立法律意見、建議不起訴鄭若驊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出戰。控方指爭議點在於涉案水池是否屬於建築工程、是否須獲屋宇署批准,以及潘樂陶是否知悉工程未獲批准。
蔡維邦於開案陳詞指,涉案屯門海詩別墅3號屋由潘樂陶和女兒共同擁有,物業於2012年11月購入。地政總署會定期進行航拍,2017年4月2日拍攝3號屋時,未見案中被指是僭建物的水池。及至2018年1月9日,屋宇署派員檢查3號屋時,在花園發現一個面積2.5米乘4.65米,高度1.24米的水池構築物,總容量約14.4立方米,若注滿水,總重量估計達14公噸。
控辯雙方同意,無任何人曾就建造涉案水池向屋宇署提交圖則或獲取批准。而涉案水池構築物已在2018年1月19日移除。
控方指水池融入花園,圍住水池的木板與地面木板相似,反映水池的設計是作為永久存在的構築物。3號屋本身建於斜坡上,花園本身由懸置的板及加固混凝土牆構成,下方空虛。水池符合「加建」定義,可對花園添加達14公噸重量,必須經過檢查確保安全,而這亦正是《建築物條例》要求相關工程取得批准的用意。
另外,控方指潘樂陶一直住在3號屋,不可能不察覺水池存在;而他身為工程師學會的資深成員,肯定完全知道要獲取屋宇署批准。
控方先傳召到場視察並發現水池的屋宇署屋宇測量師關汝傑作供。關指其職責包括檢查屯門區屋宇是否安全,去年1月9日到涉案別墅視察時,發現花園有一個已注水及有冚蓋的游泳池,周圍是木地板,泳池尾部有連接膠喉及鐵箱。關形容泳池內部「入面上緊咗」,不能伸手入池底檢查,只能在外圍視察。他最終將觀察所得記錄在視察報告內。辯方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未有盤問他。
【案件編號:TMS15101/18】
記者伍嘉豪、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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