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三名被告出發前在港討論犯案細節,買油壓唧及電鑽等工具,找目標珠寶店及將贓物寄返港。他們遠渡日本犯案,增加兩地警方偵查困難及成本。報稱商人被告陳江耀(52歲)及裝修工蔡蘇文(50歲)均有爆竊案底,無業漢周廣桐(53歲)亦有偷竊類案底,均屬加刑考慮。
案情指,警方調查今年1月4日秀茂坪邨郵差被搶郵袋案時,發現日本爆竊案的賊人將贓物寄回港,稍後拘捕三名被告,在他們的寓所、身上及銀行保險箱起出193隻勞力士及卡地亞等名錶。警方指,贓物來自日本六宗鑿牆爆竊案。蔡及周承認,由陳安排飛往東京,待元旦凌晨落手,爆竊天賞堂。控方昨申請將所有贓物歸還給六間失竊商舖。
案件編號:DCCC500&9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