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刑事恐嚇 黎智英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批 不用向警署報到
黎智英刑事恐嚇更改保釋條件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指於2017年維園六四祈禱會當日威脅一名男記者,意圖使對方受驚,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早前提堂時,裁判官批准他以4,000元保釋候審,其間須每周一次向警署報到,並且不准離港。黎今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要求不用每周一次向警署報到,有關申請在控方不反對下獲批。另外,黎原先申請保釋期間可離港,及後將申請無限期押後。
黎智英離開法院大樓時表示,因難以預料是否有需要到外地辦事,所以嘗試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對於「港版國安法」即將立法,他未有明言是否擔心受到影響,但形容「打到嚟、冇得救」,籲港人盡量抵抗惡法。
以往黎智英相關案件開庭時,法院外常有建制派組織「踩場」示威,但今次高院外未見任何示威活動。
壹傳媒集團行政總裁張劍虹及非執行董事葉一堅今早均有到庭,而案件由法官李運騰處理,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鄧樂勤及大律師許卓倫代表。
黎智英被控於2017年6月4日晚上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事主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案件定於8月19日連續三天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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