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4.28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前夕,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於多份報章撰文,指民主派提出以「日落條款」處理修訂的做法,會對拘捕行動造成很大影響及延誤,不符合移交逃犯必須迅速及保密處理的條件,並指每次展開法律程序只處理單一個案是不切實際。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斥李家超再三拒絕可以短期內解決台灣殺人案問題的日落條款反建議方案,根本沒有面對實際問題,只顧「冥頑不靈死推(惡法)」。
李家超在文章中指現行《逃犯條例》不適用於內地、澳門和台灣,並非刻意不同意與內地設立移交逃犯安排,強調立法會回歸後亦要求特區政府與內地商討協議,商討還在進行中;雖然現行條例容許香港與未簽訂長期協議的地區以個案方式移交逃犯,但他指此舉不切實際,因為要先刊憲並在立法會討論,而立法會公開審議時會驚動逃犯潛逃,且審議需時長達28至49日不等。
至於民主派提出以日落條款方式修例只處理台灣殺人案,李家超稱這方法每次都要重複審議及立法程序,延誤拘捕行動,更以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早前花了兩小時仍未選出主席為例,指可以體會上述方法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