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黎偉明(60歲)昨天在長女及女婿陪同下,到荃灣裁判法院應訊,控罪指他於去年8月14日至21日期間,身為一隻狗的擁有人,沒有帶狗接受治療,導致牠受到不必要的痛苦。阿財在四年前起獲被告收養。被告昨天指,因居住公屋,決定棄養阿財。
去年8月,愛協接報指,在青衣長青邨發現受傷的阿財。同月14日被告向職員表示已替阿財搽藥,翌日職員見阿財傷口惡化,提議見獸醫,被告稱有經濟困難。同月21日,被告獲愛協資助帶阿財求診,獸醫指阿財傷口受感染,被告所塗藥物無效,遂處方藥物,惟被告未有再帶阿財覆診。
案件編號:TWCC3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