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5月藍田康雅苑警員開槍擊斃疑犯事件,多名立法會議員關注警方使用槍械守則,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表示,藍田康雅苑個案中,警方決定開槍,除因為死者持𠝹刀外,亦考慮事件在電光火石間發生,以及死者當時撲向妻子等因素。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討論警隊槍械訓練,李家超表示,警方使用槍械的守則是,市民及警務人員的生命面臨威脅才可開槍。藍田康雅苑個案,當日警方接報到場時,死者已手持𠝹刀脅持保安員,當死者見到妻子時情緒激動,衝向妻子,警員因而開槍。「當時情況係電光火石之間,而且死者撲向妻子」,由於死因庭稍後會聆訊,所以他不便披露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