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官員的解釋,這個訓練中心顯然是有必需而且極為重要的。消防處潛水組有112名編制人員,分成五隊,隨時候命在緊急事故中潛水救人,過去三年,每名潛水員平均每年執行任務470次──這是相當繁重的工作量。這種救人的工作,當然是在相當危險的環境下執行,即使從枯燥的立法會文件看,也無法不愀然動容。文件指出,「在香港進行海上及水底救援行動潛在危險。由於水中有大量淤泥阻擋陽光,能見度經常處於低水平。在避風塘、貨物裝卸區及廢水處理設施內進行救援行動,尤其危險,因為除了能見度極低外,水中還可能有大量生物及化學污染物……」所以潛水員需要充足及適當訓練,方能確保安全和有效率地完成任務
──這不是再明顯不過麼?
問題是,為何以往沒有這個訓練設施?目前怎樣訓練?答案是要派人到外地受訓,但因為資源限制,過去五年只花了275萬作訓練費用,而原本在一九九九年已有計劃興建訓練中心,並得到區議會支持,但卻因削減財政預算而無法上馬。生死攸關的工作的必需使費也照削,這就是政府取得「盈餘」的無情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