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被判入更生中心
四中學生糾黨四日3搶劫
【本報訊】上水官立中學兩名應屆會考生在會考期間,偕兩名中三生,光天化日在上水及粉嶺一帶,以聲東擊西手法,四日內三度搶掠少年男女的手機及遊戲機,早前各人在區域法院承認搶劫及盜竊等三罪,昨獲判入更生中心。
法官蔡慧蘭昨判刑指,各被告因貪念犯案,但已知錯及賠償事主損失,遂予輕判,並叮囑兩名已獲學校取錄的中五被告,聯絡校方,看有何安排。
涉案四名被告年僅15至16歲,各人均表示知錯,希望改過自新,而代表兩名中五生的律師指,二人中五會考雖不及格,但已獲商科學校取錄讀會計,並已開學,至於另外兩名中三生,則要重讀。
根據案情,首案發生於今年5月9日下午,四名被告在粉嶺中心商場一間補習社外,質問正在觀看告示板的18歲男事主「有冇跟人」,並趁他分神之際,從其腰包搶去價值3,900元的遊戲機,事主反抗,遭打傷頭部,各被告則逃去無蹤。
次日下午,兩名中五被告在上水馬會道一間中學外,趁一名18歲女事主拿着手機傾電話時,從後搶去其價值1,000元的手機;兩日後,兩名中五被告偕其中一名中三被告,在粉嶺祥華邨一個巴士站附近,向一名23歲女事主呼叫「跌嘢」,乘機搶去她掛在頸上的手機,該部手機價值500元。
同日大約一小時後,警方按女事主的描述,在上水一間商場的二手電話舖,發現正打算賣賊贓的兩名中五被告,遂將二人拘捕。
案件編號:DCCC6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