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環保署今年3月23日接獲投訴指有臭味的水流入城門河,署方於晚上10時發現在美林商場附近的雨水排水口,有糞味污水流入河。署方到商場抽取水辦,分別在兩個雨水沙井發現有污水及糞味污水,並透過追蹤測試,確認兩沙井的水會流出公用排水渠及城門河,而該兩沙井只會收集美林商場排放的污水。兩沙井水的化驗結果顯示,「化學需氧量」(污染指標)為每升含240及250毫克,較法例要求的每升80毫克超標兩倍。
環保署昨指,署方接報後,已即時要求美林商場阻截污水。污水排入雨水渠,或直接排入河道或大海,皆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罰20萬元及監禁6個月,重犯更可罰40萬及囚6月。若持續違法,可每天罰款1萬元。
案件編號:FLS11621/16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