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女枉死】Benz女真係冇責任? 內地律師咁解釋…
律師女司機內地B女枉死責任
浙江諸暨一名孫姓男子,開車將呼吸困難的4個月大姪女送往醫院時,在路上遇上交通意外,一名開平治(Benz)的女司機竟攔着他不准離開,雙方在路上爭執,最後女嬰送院搶救後不治。交警稱事故孫要負全責,平治女司機則毋須負任何責任。可是,孫的家人稱認為是女司機延誤女嬰送院搶救時間,應負部份責任。有內地律師亦認為,「生命權大於財產權」,女司機理應負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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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于伏海律師指出,舉世公認的法律原則是「生命權大於財產權」,平治房車被撞壞,可以讓責任方換新的,沒必要攔着人不許走。如果強硬地攔人耽誤搶救時間,這對生命權的侵犯,所以如果有證據證實女司機因為攔住了家人,耽誤搶救時間令女嬰死亡,女司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身為律師的福州法律問答公眾號主編裴樂艷則認為,要認定平治女司機要承擔女嬰死亡的責任,要滿足有主觀過錯、侵權事實、與證明事件與女嬰死亡因果關係,可是裴認為這名女司機主觀上過錯,即便女的家人有解釋,但無法客觀評估女嬰病情的危重與緊急程度,此外,正常情況下亦無法預期女嬰要需分秒必爭搶救及死亡的結果,故裴認為女司機毋須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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