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美達成首階段協議,中國將會加大開放金融市場,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關於《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及《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修改決定,即日起施行;內容包括允許外國保險集團在境內投資設立外資保險公司,撤銷申請的外資公司須具30年以上經營經驗及境內設代表機構兩年以上等要求;當局亦明確准許,外商可成為內地獨資銀行唯一或控股股東,並同時設立外國銀行分行。
有分析認為,當前環球經濟不穩,外資機構對增加內銀持股未必很大意欲,相反內地保險市場缺口仍大,外商對持有壽險公司控股權益可能興趣更濃。
去年4月,人行宣佈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措施,按國務院日前修改決定,外資銀行業務限制亦獲放寬,包括允許從事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及代理收付款務;外國銀行分行可吸收的中國境內公民定存額下限由每筆不少於100萬降至50萬元人民幣,外銀開辦人民幣業務審批亦獲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