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早前接獲投訴,指無綫互動新聞台去年12月5日下午5時至6時播出的總廣告宣傳時間,較法定的10分鐘限額超出3分鐘,違反《廣播條例》規定,另無綫明珠台去年12月18日晚上11時40分的新聞報道,較其牌照所規定的15分鐘播放時段少了57秒,違反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規定。
就違反法定廣告宣傳時限的投訴,無綫解釋由於直播節目的時間過長,引致緊接其後的廣告材料延遲播放;至於新聞節目播放時間不足,通訊局經調查後,認為是次失誤由於無綫所採用的新播放系統軟件,出現程式錯誤,導致新聞節目提早57秒播放完畢,但這沒有影響到新聞報道的表達方式及完整性。
通訊局裁定無綫違規,但認為兩宗個案也屬無心之失,加上無綫已主動向當局呈報有關失誤,並承諾採取預防措施,避免日後再出現類似失誤,因此決定只就每宗個案向無綫發出勸諭,促請無綫嚴格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