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證監前晚深夜推出《存託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及相關配套措施等9份文件,昨日起接受CDR申請。按中證監規定,CDR試點企業可以是已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或尚未境外上市的企業。其中已境外上市試點紅籌企業,市值應不低於2,000億元(人民幣.下同) ,尚未境外上市試點企業,最近一年主營業務收入不低於30億元。中證監還修改A股IPO文件,確定試點CDR企業在上市時不需要滿足盈利要求。日後CDR企業均需受中證監監管。
中證監前日已批准南方等6家基金公司發行被稱為「CDR基金」的戰略配售基金,以鎖定持股為代價獲得優先認購CDR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