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梁女士投訴,她早前於屯門市中心時代廣場一家名「開心店」之店舖,購買一個只有兩腳插頭的香薰燈,售價六十八元,可是她回家使用該香薰燈十多分鐘後,燈泡突然爆裂,令她大吃一驚,幸好沒有波及其屋內的雜物及電氣用品,否則後果將不堪設想。
只能加錢換貨
梁女士稱,她返回該店更換另一香薰燈,可是回家使用後,情況依舊,事後要求退款又被拒,只能加錢換貨。她對該店出售有問題貨品大為不滿,更質疑有關產品違反安全條例,希望政府當局可作跟進。
本報曾致函開心店欲了解投訴個案詳情,惟至截稿前仍未獲回覆。
本報亦將投訴轉介機電工程署跟進。機電署回應稱,已查看有關香薰燈,根據《電氣產品(安全)規例》,該配備兩腳插頭的香薰燈,並不符合法例要求。就此宗個案,該署已與有關供應商展開跟進工作,並會按規例採取適當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