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3日,異見藝術家艾未未在北京機場被公安帶走。按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抓人後24小時內應將原因、羈押處所,通知被拘者的家屬或單位;如需逮捕,應在拘留後三日內提請檢察院審批,有特殊情況可延長四日,重犯還可延長至30日。但艾未未被秘密拘禁突破了所有時限,直到6月22日才獲准取保候審,迄今人身自由仍受限制。
艾未未案是今年中國最受關注的異見人士被迫害事件。在艾未未被秘密拘禁期間,國際輿論不只關注艾未未的命運,也批評中國當局漠視法例規定、違背法治承諾。如今,《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新增第73條規定:「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而且,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如果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可以豁免於24小時內通知被監視人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