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顯示,受害人衣物沾有死者的精液和口水,而案發現場撿獲的棉被亦有死者精液、現場鞋印則與死者的鞋底脗合,另在死者衣服上找到受害人裙子的纖維等。
連日來證供顯示,死者被捕當日下午被帶到秀茂坪警署作臨時羈押,其間一度伸手出鐵欄、拉扯靠近羈留倉門的電腦線逾半小時,動作之大更拉郁電腦枱,但無警員察覺。他其後被帶走調查,至翌日凌晨再返回秀茂坪,他再次重施故技、僅花約10分鐘便成功扯出5米長LAN線並收妥。
警員稍後安排死者轉倉兼搜身,堅稱沒搜出任何可疑物品,惟死者轉倉後約半小時,倉內的防自殺式消防花灑頭即損毀噴水,死者再度轉倉。至當日上午9時半,警員巡倉時發現他將LAN線掛在倉門鐵閘上吊。
研訊期間多次揭發記錄警員巡倉的流水簿疑造假,在死者被羈押的12小時內共有17個疑造假的巡倉紀錄,相關警員分別聲稱肚痛、頭痛或往升旗等,並一律拒回應相關造假紀錄由誰填寫;另有警員承認以「點名」方式巡倉,僅在門口叫喊疑犯名字,聽到回應便當已巡倉。
庭上透露警方在事故後成立檢討委員會,增設電子羈留室巡查及檢視系統,規定警員必須親自巡查並拍卡作實;並替所有倉門更換無縫的強化玻璃纖維幕門,防止懸掛繩索,部份警署已試行。
案件編號:CCDI-4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