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偉明被控三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廉署調查發現,被告2017年8月中至9月中期間,先後三次與一名偵緝警員及其他警務人員會見時向他們提供情報。三項賄賂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7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兩次以折扣價向該名CID提供可卡因,以及在另一場合向對方免費提供約一克可卡因,作為該名CID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被告的誘因或報酬。涉案的可卡因毒品總值3,000元。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同一期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非法販運可卡因。
廉署並沒有透露在該名涉案CID有否被捕,只表示警務處在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記者梁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