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指,相關條文只是強制要求教育局發出指示,具體操作在教育系統內決定,即使立法亦不會影響教育自主。教育局副局長蔡若蓮指,條文與教學自主無關,「點樣教、幾時教完全係自主空間」,條文目的只是希望學生有機會接受國歌教育,亦沒有罰則。
公民黨楊岳橋指既然教育局在中小學推廣國歌上主張教學自主,學校理應可以教授與國歌相關的所有背景,包括填詞人田漢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所遭受的壓迫,又質疑若學生出於「對歷史太熟悉」不尊重國歌如何處理。蔡若蓮指,局方發出指示只包含教導國歌歷史、精神及禮儀,不會就教材規限學校,教學內容交由老師按專業決定,但表明對政府或執政者認知可以是教材一部份,「但對政權有咩感受或感情,每個同學有個別差異」,又指學生不會因太熟悉或不熟悉國歌而有甚麼後果。
人民力量陳志全要求政府說明,若有人公開呼籲其他人杯葛奏唱國歌場合,如在網上發起「遲十五分鐘進入球場」活動是否構成侮辱。政制局常秘鄧忍光指,按普通法原則煽惑屬刑事罪行,但要視乎證據,由法庭裁決。
至於議員關注學校會如何處分刻意不尊重國歌的學生,蔡若蓮表示學校會按不同情況有不同處理方法,當局不會一刀切定下規則,強調不會將學校作為法庭執法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