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委法官阮偉明判刑時指,被告為小事襲擊妻子,妻子康復進度雖理想,但右下肢無力,法庭不能容忍此等嚴重家庭暴力。被告有以暴力解決問題的傾向,須判監禁。
51歲被告曾新明被控於今年7月6日,在天水圍天恩邨的公屋單位內非法及惡意傷害43歲妻子劉換新。被告於08年曾用刀斬傷棋友背部,被判入獄半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妻子育有兩子,自03年沙士後失業至今,靠妻子工作養家。案發前他曾喝下三鞭酒,帶有醉意,不知為何會襲擊妻子,事後感到震驚。他爬外牆水渠是想自殺,惟最後自首。事後被告妻子提出離婚,家庭破碎,被告十分掛念兒子,但無奈接受離婚現實,他認罪並感到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