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盤問時指,張與P在首次探監前已建立親密朋友關係,並指P曾多次寄信給他,表示掛念張,又表達個人想法和分享日常事情,如她還柙其間曾為其他在囚人士拔眉,信中亦「畫晒公仔」。張謂不太記得信件內容。
張亦稱,2017年P的母親離港,惟由於P仍還柙,在港沒親友,故把P的日記及P女兒的出生紙交給被告保管。他指探監時P曾談及家人及還柙期間的事,控方質疑他為何花費如此長時間探監。張辯稱,警員通常會和線人「傾閒偈」,才進一步套取情報。
控方又問張,為何P寄信到他的個人郵箱,而不是辦公室或住所。張稱信件屬私人性質,故不寄往辦公室,亦沒理由寄到住所。控方進而質疑他有隱瞞,張同意「處理得唔好,感情上有隱瞞」。
張否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及兩項屬交替控罪的管有虛假文書罪。案件12月10日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ESCC1082/19
■記者鄭語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