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言人回覆,正跟進梁先生的投訴,但不評論個別事件。若市民在私人地方或居所展示合乎規格的國旗及區旗,不用事先申請。
謝偉俊律師表示,有關小巴的廣告由其議員辦事處刊登,宣傳推廣香港旅遊業屬公務,其律師行廣告並無展示區徽。「立法會議員代表官方身份,卡片都印有特區區徽,應該冇問題。」他表示正與政府了解事件。
負責管理葵盛東邨的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表示,公園凉亭屬休憩地方,故不批准懸掛旗幟。領匯則表示,市民如欲在旗下屋苑或商場張掛海報及橫額須事先申請,使用國旗及區旗前須確保沒有違例。
申請使用國旗及區旗等資料可瀏覽 http://www.protocol.gov.hk/flags/chi/intro/index.html
檔案編號:0917032、100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