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濬指,計劃初期最多只能同時處理兩宗申請,有意重建的合作社需集齊地盤至少一半不可分轄的業權同意重建,地盤內過半數樓宇的狀況屬較殘舊,但地盤大細無限制,申請人須屬已經解散合作社,並獲政府給予臨時寬免可簽署買賣合約。
業主自行集齊50%業權後,當局將協助收集其餘業權,若樓齡屬50年以下,須集齊九成業權才可聯合出售,若屬50年以上則只須集齊八成業權便可強拍,如成功出售市建局會在收益中收取2%作服務費,計劃料明年首季出台。
市建局董事會亦討論有關加強效率的顧問報告,主席蘇慶和指發展局同意市建局應加強效率,但未來仍會兼顧小型地盤重建,如需求主導將會是未來小型地盤的主要供應,當局將撰寫報告交予政府。
■記者鍾雅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