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寧酒店前總廚收下屬賄賂同遭判監
貪污總廚柏寧酒店曾鴻德
銅鑼灣柏寧酒店前中菜總廚向下屬廚師抽取年終獎金和「茶錢」等款項共20萬元,作為推薦任職和無視差劣表現的報酬。總廚與下屬早前承認收賄及行賄等罪,法官今判刑時指每宗貪污案件性質不盡相同,但不同年代對貪污行為均不能容忍,必須判以阻嚇刑罰,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法官考慮到兩名被告一早表明認罪,沒有案底,故判前中菜總廚曾鴻德(59歲)監禁8個月,另須交還所收賄款17.2萬元予酒店;其下屬前助理中菜總廚陳其昌(57歲)刑責較低,判監4個月。
辯方早前求情指,中廚行內總廚和下屬有如師徒,下屬會付錢「孝敬」師傅,師傅則會請飲酒和食消夜,及幫下屬買刀和鞋等裝備。辯方指這些可謂陋習,但前總廚收賄並非全為私利。辯方又指本案正是由陳向廉署舉報,原因是他付錢後仍被解僱,不想其他同事被榨取金錢,惟他是讀書少的無知市民,不知自己也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