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向女大學生落藥非禮 學校助理指事主為PTGF 主動要求脫內褲
非禮鄭棨語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為
女大學生與自稱國際學校教師的已婚男網友單獨唱卡拉OK,其間疑遭男方於參蜜中下藥,並於迷糊間遭非禮。被告男網友今在區域法院自辯,否認在參蜜中落藥,亦稱沒對女事主上下其手。他自言當時曾問女方為何內褲會退至膝蓋附近,女方卻答:「你幫我除咗佢囉。」被告遂替她脫下內褲,並放進背囊內。控方則指,當日被告脫下事主內褲,其實是想跟她性交,被告否認。
案發時為直資學校圖書館助理、現已失業的被告鄭棨語(29歲)供稱,他於去年6月中旬透過Instagram兼職女友的廣告標籤,找到女事主X(20歲)。二人協議約會價錢為每小時600元。被告於7月20日首次見X,曾問及她的個人背景,惟X只稱需要金錢交學費,以及與母親同住。事後X又在Instagram聲稱不舒服和頭暈,要求被告補償她,再作約會。
至8月4日第二次見面,X曾要求被告借她15萬元,卻沒透露原因,最終被告沒有答應。兩次見面歷時約五小時,被告兩次均即時提取3,000元給X。
其後X主動約被告唱卡啦OK。9月2日案發當晚,X只是在吃東西,未有唱歌。被告著X點歌後,自行如廁,其後發現她站姿不穩,坐下後「舂下舂下」,狀甚疲累,遂建議她去洗臉。X欲走出房門,被告提醒她指房內已有廁所可用。
數分鐘後,X從廁所走出,被告發現她的內褲退至膝蓋附近,於是問她為何如此。X則答:「你幫我除咗佢囉。」被告及後替X脫下內褲,並放進其背囊內。及至10時許,被告問X:「你咁嘅樣,點唱歌?我送你返屋企?」X同意。被告遂結賬並攙扶X離開。
X步出升降機時因無力而跌倒,一名男子上前了解,惟被告未有理會。及後男子多次問被告:「你識佢㗎嘛?」又謂:「我知,你係老師嚟㗎嘛,你喺國際學校教書㗎嘛!」此時被告相信該男子認識X。男子聲稱是X的朋友,又追問被告:「你畀咗錢未?」被告遂將2,000元放進X的背囊內。
其後被告發現男子正在拍攝自己,著他停止。男子則道:「你死得啦,一係你畀多啲錢,一係我擺上網,或者報警。」被告搖頭,及後舉機拍攝男子,男子則謂:「不如我哋報警啦?」又向被告說:「一係你畀10萬,如果唔係報警。」被告再次搖頭。其後男子報警,一行三人送院。
翌日早上近9時,被告回家,一個多小時後收到X的來電,著他返回醫院,最終在醫院被警員拘捕。警誡下他稱:「我冇做過。」同月4日,警方到被告任職的基督教香港信義會宏信書院圖書館搜查,並在他的工作桌抽屜內搜出俗稱「偉哥」的男性抗陽痿處方藥物。被告庭上指沒為意抽屜內有這些藥物。
被告又稱,當晚原打算帶X往她親戚的住所,因為X在首次見面時已透露親戚居於九龍灣,而他認為X案發時仍清醒,可稍後進一步詢問具體地址。他在還柙期間回想事件,認為是X和男子設局陷害他。
控方盤問時指,被告案發時在卡拉OK脫下X的內褲,是為了與她性交,而被告亦不可能攙扶X到她親戚的住所,他實是意圖帶X到某處與她性交。被告一概否認。
法官今裁定被告面對的使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及非禮罪表證成立。至於非法持有第一類毒藥(即醫師處方藥物)罪,管有安眠藥部份表證不成立,管有「偉哥」的部份則表證成立。案件暫定於12月20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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