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被告網購無限(前稱匯傳媒)昨傳召正義聯盟黨主席蔡克健及撐警大聯盟召集人張美芬。張稱李曾表示匯傳媒不諳生意之道,虧蝕嚴重,董事張俊勇的「伯爺」找她幫手把公司「做起來」。李自稱是公司「合夥人」,沒有薪金,只從利潤拆佣。
李偲嫣後來用WhatsApp向張美芬訴苦,指報章報道她與匯傳媒合作,令她受「對家」很多人迫害,「每日內外受壓……我的路很苦,要握着拳頭迎戰,戰場有多大多恐怖」、「我李偲嫣犧牲咁多,只為香港及中國,不是服務班國旗抽水精」。訊息亦提及相信是匯傳媒員工的人,指「他們有月薪,我沒有,只有車馬$」。
蔡克健供稱,李邀他加盟匯傳媒時自稱是CEO(總監),與張俊勇屬「合作夥伴」,並曾在公司向員工說「你哋就好啦,有人工,我就冇喇」。蔡不知李有否僱傭合約,但聽過有人指李是管理角色,「隨時可以炒人」。案件本月28日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LBTC297/17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