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高調咁講,有歷史價值嘅舊屋,如果維修好,唔拆,仍然有意義,呢類舊屋維修完畢之後,要將啲「原居民」搬番入去住,先至叫做有「活文化」,先至有集體回憶。呢啲人嘅志氣甚高,唔敢批評。月前與一位香港掌故專家C食飯,掌故C收集大批香港十九世紀,二十世紀初年嘅相片,對街道變遷,如數家珍,左丁山聽佢講掌故,學咗唔少常識。左丁山問佢:「遊客沿石板街上荷李活道,經過士丹頓街一帶,究竟有冇畢加索故居之類嘅舊樓,仍有人住,保持咗活的文化?」掌故C話:「有一間算係革命先烈故居遺址,門口有一塊鐵牌,上有說明,一啲熱情遊客睇完就拍門,內裏住客不勝其擾,有時對遊客唔係幾客氣!」咁又係,如原址保留,維修,內設文物展覽,有專人駐守解釋,自不然歡迎遊客登門,但如果內有住客,日日見到陌生人上門,邊會高興㗎,你估住客係動物園裏面嘅北極熊,任人參觀,評頭品足乎!
空談還空談,實際還實際,「有人在內生活的文物館展覽館」實在係攞嚟搞。如果要實現理想,不如請有心人與區議會發動捐款集資,搵一間舊樓做試點,將舊樓全部維修妥當之後,請「原居民」返入去住,條件係「原居民」日日開門歡迎遊客入內參觀,不收費用。一年後睇吓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