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送中|司法局令盧思位交出經手個案資料供審查 消息人士:雙方僵持中
12港人送中盧思位司法局
12港人被拘留在深圳鹽田看守所已經超過兩個月,受喬映瑜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盧思位所屬律師樓,日前收到當地司法局通知,要求提供盧自去年2月至今代理的所有案件的檔案、委託協議等。據《蘋果》了解,至今日(5日)雙方仍然僵持,事務所並未如要求提供資料。熟悉事件的消息人士認為,司法局是為了打壓盧思位代理港人案件。
內地司法部門打壓承接12港人案件律師的手段停不了,繼早前多地司法局向至少5名律師的事務所下達「禁接令」,要他們退出案件後,盧思位的事務所在周二(3日)接到由四川成都市青羊區司法局發出給事務所主任的通知,該通知聲稱「為了更好的檢查、監督律師在執業活動中遵守法律法規、執業紀律的情況」,以及監督事務所在活動中守法情況及管理制度,要求盧思位提供自去年2月至今,代理的所有案件的檔案、委託代理協議等資料,並要求他們要在當日下午2時前,將文件送到青羊區司法局。另外,青羊司法局又要求,自周二起,盧思位代理的案件在簽訂委託代理協議的3日內、以及在開庭的3日前,需要報備青羊區司法局。
消息人士向《蘋果》透露,這次雖然並非如其他媒體所報道的「審查」,但也是刻意找盧思位麻煩,盧思位的事務所現在面對不少壓力,但仍然與當局僵持,並未將檔案送到司法局,因為事務所認為這樣的要求沒有法律依據,也會洩漏客戶的隱私。
據了解,12港人律師中,目前只有盧思位所屬的律師事務所收到這樣的要求。同樣在四川執業的律師冉彤對《蘋果》表示,青羊司法局這個要求聞所未聞,一般而言,司法局可以就着重大、敏感的個別案件,要求律師報備,但從未見過以書面通知,要求律師把以前所辦理的案件都拿出來要審閱,他認為這樣的要求是超出法律賦予司法局的權力。而現行的法律規定,律師需要保障案件當事人的私隱,冉彤認為,如果盧思位應青羊司法局的要求遞交檔案,會令其他案件的當事人認為該律師不可信。
另一名12港人案家屬委託的律師對《蘋果》表示,自己近日被國保警察打電話追問行蹤,估計擔心他會到深圳。他又指,司法局曾到他的律師事務所,恐嚇他的合夥人退出,「威脅利誘合夥人轉走,正在密謀拆散我們律師所,因為騙我轉走沒成功就找其他合夥人下手。」
盧思位多年來代理多宗內地的維權案件,包括為成都「八九六四」酒案其中一名被告張雋勇辯護。盧思位也是12港人案發生後,首位前往深圳鹽田看守所要求會見的律師,他的當事人喬映瑜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盧也因為接了此案,被內地網民在網上聲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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