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李華明表示,根據《商品說明條例》指貨不對辦屬刑事罪行。即使顧客已簽收貨物,一旦發現貨品與定單不符,可向海關投訴追討賠償或和解。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訂做家具時,應留意定單須列明貨品的用料、顏色、尺寸、送貨日期及保養內容,並要覆查圖樣和度尺師傅作良好溝通,清楚列明家具的大小和要求,避免簽收時才發現貨不對辦。簽收時,顧客亦要即場檢查貨品是否符合定單及圖樣的要求,留心顯眼和隱蔽的地方有否瑕疵或配件是否齊全等,一切妥當才簽收。零售商亦須按時送貨。如顧客再三催促仍未能收到貨品,可向該會投訴。去年消委會接獲訂做家具投訴共343宗,今年首三個月則收到73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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