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橫泊遊行路線 司機阻差兼襲警罪成還柙候判

蘋果日報 2020/11/17 00:48

張錦運的士司機阻差辦公九龍大遊行

曾任職警察的六旬的士司機被指在反送中遊行期間,將的士停泊在馬路中心並拒絕駛走,阻礙警方推進防線,及後並涉襲警。司機早前已承認一項酒後駕駛罪,但否認阻差辦公及襲警兩罪,經審訊後今被裁定罪成。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得知被告司機有逾廿個案底後,指被告過往判刑對他作用不大,法庭對他是否能夠重新改過有所保留,故先將他還柙,以索取背景報告,下月12日判刑。
被告張錦運(66歲)今被裁定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警務人員及襲警兩罪成立,控罪指他於去年7月7日在彌敦道創興廣場外故意阻撓高級警司A及高級督察B,並且襲擊警長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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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錦運
控方透露,被告過往有27項刑事紀錄。鄭官形容:「非常差,四版紙,賭錢、襲警、交通有關的、不提供呼氣樣本……」鄭官又向被告稱:「罰錢、緩刑、坐監,都對你作用不大。」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承認,被告過往經歷複雜,但指案發後被告已立志戒酒,對因受酒精影響而犯案深感後悔。現時被告有社工跟進,獲情緒支援。大狀並呈上社工的求情信,指有信心被告不會再犯。惟鄭官對社工的說法有所保留。
裁判官今裁決分析指,控方呈上當日現場片段,而作供警員均為誠實可靠證人,證供合情合理,在關鍵地方沒有矛盾,毫無疑問他們當日是正當執行職務。而被告將的士橫停於兩條行車線,無疑阻礙行車線,影響警方推進。
鄭官形容,當警察要求被告交出車匙時,被告故意不理會,更轉身將車匙放進褲袋,態度囂張,又不必要地大聲說話,明顯想生事,故意要警方車輛繞道前進,令警方工作變得困難。
至於襲警罪,雖然只能從片中所見被告後腿及上身的郁動作出推測,惟鄭官指案發現場有不少鏡頭捕捉經過,認為警員不會愚蠢地誣衊被告。而且被告動作非常自然,也是立刻身體的反應,不可能是警方踢傷同僚;被告當時也無必要作出任何踢腳的動作,故此推斷被告受酒精影響,有動機踢警員。
辯方審訊時曾傳召精神科醫生作供,透露被告曾任職警察。而被告的案底有兩項襲警、五項與暴力有關,另外有浪費警力與冒充警員等。
【案件編號:KCCC27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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