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禁止層壓式推銷法條例》,違例可判監3年及罰款10萬元,但一日不爆煲都不算違法,例如參加者在付款後可獲得實際產品,而介紹人(上線)所得的報酬又是以所銷售產品的公平市值為依據,即屬合法。因此,過去有不少參加了傳銷生意後認為受騙的人都投訴無門。
兩名跳軌女子投訴的傳銷公司回應稱,公司設有兩次的退款期,第一次是購物14日內,以9折回收產品,第二次是購物90日內以7折回收產品。他估計有「上線」經銷商瞞騙「下線」經銷商,沒有清楚說明退款期限。當「下線」無法銷售產品,而產品已經超過限期不獲回收,該些蒙受損失的「下線」便將所有負責諉過於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