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又稱,國家安全是中央事務,不在香港自治範圍,中央就香港國安法立法是合情、合理、合法。立法後,她相信由犯罪地的法院審理最為合適,故罪行在港發生便由香港法院審理,卻不排除會有變化。
不過,她接受《南華早報》訪問卻道出另一矛盾版本。雖然國家安全不屬香港自治事務,她卻承諾未來國安法的起訴工作,會由香港律政司而非內地相關部門負責。對於外界憂慮內地檢控人員會參與時,她說「最佳答案」在《基本法》63條,當中指「香港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至於是否會有例外,她稱從63條中未有見到,又指全國人大通過的決議,沒提到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將在香港設立機構接管檢控決定。
鄭若驊又補充,律政司將確保香港法律體系中的普通法原則,如公開審判、合理確定犯罪定義及無罪推定等,在國安法立法時被尊重,又指部門「隨時準備」協助起草有關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