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證人員拍攝證物期間O記刻意押走被告 官質疑:咁咪做乜都得?

蘋果日報 2021/05/20 19:31

汽油彈案警員12665張建成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前年11.2在維園舉辦選舉聚會,警方當日早上突擊搜查灣仔一個Airbnb單位,撿獲138支汽油彈、懷疑汽油彈半製成品及易燃液體等,四男一女被捕,其中三男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於區域法院續審。當日協助處理案件的O記警員供稱,在大廈內發現五名被告後,將他們押返涉案單位,其後短暫將他們押到後樓梯。法官葉佐文追問下,發現鑑證人員當時正在單位內拍攝證物及被告的個人物品。葉官質疑:「等佢(被告)專登睇唔到呀?咁咪做乜都得?咁你哋放咩喺度影相佢哋點知呀?點解要使走佢哋影相呢?你哋有咩解釋?」
警員12665張建成隸屬俗稱O記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他今供稱當日到達涉案單位時大門已破,掃蕩時先在2樓餐廳附近男廁廁格發現一名黑背心穿拖鞋男子,即本案第三被告丘建威,並指他身上散發出濃烈汽油味。當時丘身上並無任何身份證明文件。張稱有理由相信丘與案件有關,又指當時「目測佢喺度東張西望,有理由相信佢會有逃走可能」,故要求他在廁所坐下,並向他使用手銬。
他將第三被告交給偵緝警員5820接手後,隨即到同座大廈2樓升降機位置處理另一名身穿紅色風褸、赤腳的被捕人士,即本案第一被告鄭錦輝。張指鄭身上亦有汽油味,因案件涉及揮發性汽油物品,為避免鄭雙手有干擾,遂將鄭雙手分別套上紙袋。
辯方稱,該紙袋化驗後並沒有驗出易燃物質,控方則指專家報告顯示「冇結果唔代表有掂過或冇掂過」。葉官則直言:「咁咪即係證明唔到有囉,你記住個舉證責任係邊就得嘞。」

警屢稱聞到汽油彈味 辯方大狀:你冇受過嗅覺訓練㗎嘛?

張及後供稱,他於單位內檢取了31項屬於首被告的個人物品,以讓被告確認,其後有鑑證科人員到場取證。
法官葉佐文核對進出單位的時間,發現眾被告在鑑證人員於單位內拍攝證物及被告個人物品時,全遭警方押到後樓梯,直至拍照後才被押返單位內。葉官質疑:「我唔明點解影相要押走佢?等佢專登睇唔到呀?咁咪做乜都得?咁你哋放咩喺度影相佢哋點知呀?」
主控回應謂:「影相先離開啫,佢哋一路都喺度。」葉官不滿謂:「影相咪緊要囉!而家就如數家珍咁(展示證物相片)!點解要拉去後樓梯呀?留返喺度咪得囉。點解要使走佢哋影相呢?你哋有咩解釋?」 主控未有即時解釋,並指將會為作供的證物警員補充書面口供以解釋事件。
第三被告的大律師盤問時問到,在廁格找到第三被告時,廁所是「濕濕地,地下有水」。張則形容廁所「乾淨」,不肯定地下是否有水。
大狀再問廁所內有否聞到其他氣味,例如尿味、清潔劑味或第三被告的體味。張稱對廁所的氣味沒有很深印像,「我淨係記得汽油彈味」。
大狀繼而再問張所謂的「汽油味」即是甚麼味,張回應稱是「係油站散發出嘅味」。大狀追問那味是汽油(Petrol) 、柴油(Diesel),抑或是石油汽味?張稱不知道。大狀聞言:「係啦,你冇受過嗅覺訓練㗎嘛?唔係聞嘢特別叻啦?」張僅稱:「正常呼吸,聞到味囉。」

警沒向上司提出撿取被告衣物 官問:你唔記得佢個身陣味?

辯方又指,被告身上衣物經化驗後找不到任何助燃劑,反問張:「你仲堅持喺廁格聞到汽油彈味呀?」 張承認不知汽油彈如何製造,辯方稱:「你以為汽油彈就有汽油味呀?」直指張所稱第三被告身上有汽油味的說法全屬虛構,張否認。
葉官亦質疑,既然張甫遇見第三被告已聞到有濃烈汽油味,為何不盡快撿取其衣物化驗?張僅稱沒有收到指示。葉官反問:「咁你有冇請示吖?既然都聞到咁強,點解佢喺你身邊幾個鐘,你都冇作呢個請示?講緊六個鐘你都冇咁做。定係你唔記得佢個身有陣咁嘅味?」
張不斷重複回應謂:「我冇索取呢個指示。」葉官不耐煩稱:「你唔好重複我個問題啦!我梗係知你冇咁做,就係問你點解嘛!」
張沉默良久,最終緩緩謂:「唔好意思,我真係冇考慮到。冇呢個諗法要去請示。」辯方稱:「你冇考慮請示,根本就係聞唔到有味囉。」張否認。控方覆問時,問張撿取衣服是否他的職責。葉官聞言指出:「我嘅關注係點解佢唔提出。可以係其他人去撿取。」
控方另又問及張發現首被告時,其身上亦散發濃烈汽油味,張指他同樣沒有就此向上司提出撿取衣物。葉官聞言問:「兩個都冇咁做,所以做法做得啱呀?」
本案共有五名被告,其中兩人早前認罪,判囚3年2個月。餘下被告鄭錦輝、丘建威及黃建棋(年齡介乎20至25歲)否認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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