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指,濫用的指控不正確亦與事實不符,「法庭係最好嘅把關,喺審訊呢啲161案,唔通會准警方濫用?」莫乃光不滿局方未能提供第161條檢控的案件資料,令他難以分析是否存在濫用。工黨議員何秀蘭要求局方提供過去7年近300宗檢控案件編號,讓她自行整理。但李家超指案件編號對部門沒意義,不會保存。
民建聯議員葛珮帆認為需要檢討法例,她指越來越多人在互聯網上組織及進行非法活動,政府需要檢討第161條及其他相關法例,加強打擊。
黨友陳鑑林亦稱應就第161進行檢討,因為有些執法未必符合立法原意,而且犯罪手法廣泛,故應擴闊第161條的適用範圍,以回應濫用的批評。「不如將161修訂,將佢嘅應用範圍擴闊,使到現時一啲罪行可以用161正正當當喺法例上告有關嘅人士」。
■記者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