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甫開庭便問律政司有否爭議盧為蕭永方受養人的身份。律政司指會待法庭裁決,並透露已將賠償金分成兩筆繳存法院,並獲盧接受。法官質問律政司為何以《區域法院規則》內訂明的「附帶條款付款」形式繳存法院。法官指,根據《區域法院規則》,如附帶條款付款獲申請人接受,案件便被視為擱置,即盧已跟律政司和解,毋須法院干預,質疑律政司面對禤追討全數賠償金,而盧已非該案的其中一方,沒必要替律政司作供以證女友身份,確認律政司向她發放的賠償金合法。律政司代表隨即表示,考慮撤回附帶條款付款,稍後再向法院申請。
案件編號:DCEC9&6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