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被告曾於被捕後致電長毛 電話打不通
梁國雄暴動旺角騷亂何錦森
去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的騷亂,事後多人被控以暴動罪,其中涉及9名男子的案件今續審。第四被告爭議其口頭招認或警誡會面不能呈堂,據庭上播出被告的警誡錄影會面,在會面中段偵緝警長張錦倫曾再向被告確認是否要找律師,被告回應稱想找一位姓梁議員,其在電話的聯絡人名稱顯示為「長毛」。警員代被告致電對方,但電話打不通,被告堅持想待聯絡上「長毛」後才繼續答問,故錄影會面暫停。庭上讀出「長毛」的電話號碼,則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的號碼。
警方於去年2月26日清晨到第四被告何錦森(38歲)的寓所將何拘捕。何於黃大仙警署錄取警誡會面紀錄,他於片段中指,2月8日年初一晚上與女友人本來約在旺角見面,在旺角見到很嘈、很多人及有東西燒着,他離遠見到暴動事件,但不在朗豪坊小販衝突的附近,看不到發生甚麼,後來看新聞才知悉。他形容當時事件「好特別」,他與女友人嘗試離開,失散後尋回,兩人最終到太子深水埗一帶談天。
警員在會面室展示在被告家中檢取的證物,包括黑色眼罩、啡色手套、口罩、反光衣、黑色對講機等。被告在會面中稱,眼罩是踏山路單車時用以防風;反光衣是急救基本物資;對講機是朋友借給他行山用,對講機上印有的字樣,是物主所屬的志願醫療組織的簡寫,他不知全名。另外,搜出的文件包括寫有「請支持公民抗命」、「我要真普選」、「關於佔領運動及香港政改常見問題答問集」等,被告指是街上派發或朋友送贈。
現時受審的9名被告順序為莫嘉濤(18歲)、鍾志華(31歲)、何錦森(38歲)、霍廷昊(24歲)、陳和祥(71歲)、鄧敬宗(27歲)、李卓軒(20歲)、林永旺(22歲)、葉梓豐(1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