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台關係】美47眾議員致函司法部 促助台參與國際刑警組織
國際刑警組織美國台灣
美國聯邦眾議員匡希恆(John Curtis)等47人聯名致函美國司法部長巴爾(William Barr)與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協助台灣以觀察員身份參與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以免造成全球防治犯罪缺口,徒增世界安全風險。
該份聯名信函是由匡希恆提出,包括眾院外交委員會共和黨首席議員麥考爾(Michael McCaul)、外交委員會亞太小組主席謝爾曼(Brad Sherman)、程序委員會主席麥高文(Jim McGovern)等共47位議員聯署。
信函指,前美國總統奧巴馬(Barack Obama)於2016年3月18日簽署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份參加「國際刑警組織」法案,該法案已經生效成為美國法律。美國國務卿有責任研擬策略,協助台灣取得國際刑警組織觀察員身份,並指示由司法部與國土安全部共同管轄的國際刑警組織華盛頓分部為台灣爭取觀察員身份,以及敦促該組織會員國支持台灣取得觀察員身份,並參與相關活動。
信函表示,台灣因為不具國際刑警組織身份,導致無法參與該組織所設立、提供全球犯罪及犯罪情報的全球警察通訊系統(I-24/7)。台灣因此僅能由包括美國在內的友好國家取得二手資訊,也無法迅速與國際社會分享有關犯罪與可疑活動資訊,造成全球防治犯罪的缺口,徒增世界安全風險。
聯邦眾議員並要求司法部長與國務卿解釋,司法部與國務院是否與國際刑警組織華盛頓分部、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會晤與合作,並提供協助。司法部與國務院同時也應說明,是否在國際刑警組織大會召開前,透過發言或投票提出台灣加入的協議草案,以及尋求其他會員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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