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入稟追討雙糧的港龍空姐,包括港龍空勤人員協會主席潘芸妮、呂碧琪及李詠文。案情指,3人當年入職是被招聘廣告中列明的「第13個月雙糧」吸引,並在職前簡介會中,與港龍職員達成口頭協議,確認可享雙糧。但她們不滿港龍跟國泰合併後,在08及09年以業績下跌為由,將雙糧改為只發放半個月花紅。不過資方卻指,僱傭合約已列明年終酬金屬酌情發放。
審裁官昨裁決時表示,廣告內容不足以構成合約條款,雖然員工合約版本略有不同,但都有條款提到年終酬金屬酌情發放,其中有員工的合約更寫明公司是按員工表現及業績釐定花紅金額。此外,由於港龍在08及09年出現虧損,停發一個月花紅並非反常及不理智,裁定員工敗訴。潘芸妮對裁決表示失望,諮詢員工及法律意見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案件編號:LBTC24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