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區諾軒大聲公襲警案罪成判服務令 律政司嫌判刑太輕求覆核今被駁回

蘋果日報 2020/06/12 17:11

區諾軒覆核判刑抗暴之戰大聲公襲警

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去年7月7日晚上到旺角,在警民對峙期間居中調停,其後被指以大聲公敲打警員的盾牌、以及因發出的音量太大而損害在場警司高振邦的耳朵。區諾軒今年4月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獲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申請覆核判刑。惟裁判官考慮後駁回申請,維持原判,並批准辯方可取得訟費。
區諾軒散庭後指,感謝每一次幫他寫求情信的朋友及街坊,尤其今天裁判官維持原判的其中一個理由,是認同他擔任區議員期間的地區工作。
區諾軒提醒律政司:面臨社會嘅矛盾係要解決,唔係增添仇恨
他又指,現時已是法治相當敗壞的年代,「佢哋(律政司)多少都已經懷有惡意,佢哋已經非要將我判監禁不可」;但早前一宗藏毒案件,即使裁判官明言有機會定罪,律政司仍堅持撤控,「我哋呢啲就定咗罪、判埋都要上訴,將案件推到最重嘅境地」。
他指,「我好想同令我感到羞恥嘅律政司講,咁樣唔係解決社會問題嘅方法,我哋面臨社會嘅矛盾,係要解決,唔係增添仇恨;不停用嚴刑峻法對付香港市民,到頭嚟只會增添唔係一時三刻嘅仇恨,希望政府明白呢點」。
有三案在身的他,就本案的定罪上訴仍未排期。他又透露,現時已完成14小時社會服務令,但限於疫情及每周七小時的時數上限,預料需至11月才能完成社會服務令;加上多案在身,令他未能如期到日本東京大學開學,正與大學商討在網上教學。
本案中律政司原本外聘大律師陳文慧作為主控,今次聆訊改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余國慧負責。
控方:沒有例外情況不判即時入獄
余國慧指本案判刑明顯不足,並且屬原則上犯錯。余引述案例指,襲警是嚴重罪行,一般而言及慣常做法是判處即時監禁,除非有特殊情況。但他認為本案中沒有特殊例外出現,初犯亦不算例外情況。
余重申案情嚴重,被告在兩個時段襲擊兩個警員,犯案是情緒宣洩,警司高振邦有實際身體傷害,包括耳痛及非永久性聽力受損,情節令案情更嚴重,認為沒有例外情況以非監禁刑罰處理。
區諾軒一方則指,裁判官在判刑時已考慮整體案情、被告背景,以及雙方提出的案例,至今上述因素沒有根本上的不同。辯方又稱,案例指判刑時需考慮每個個案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本案中被告沒有觸碰警員,即使用揚聲器說話,亦與警員有一個手臂的距離;如說到受聲浪傷害,被告本人自身比起案中警員更接近聲音來源。
辯方又指,140小時社會服務令等同剝奪被告10天的人身自由,如被告其間再犯,亦有再判刑的機制,不認同社會服務令是「soft option」,刑罰非明顯過輕,認為法庭應駁回律政司的申請。
官指社會服務令可視為監禁的替代 達阻嚇及懲罰效果
裁判官梁嘉琪考慮後指出,有案例指襲擊警務人員乃嚴重罪行,一般而言應判處監禁,但每宗案件需考慮的情況不同,法庭須考慮被告人個人背景、刑事紀錄,上訴人的悔改、更生考慮及社會利益等,分析後才決定最合適的處置方式。被告由2011年至2019年參與社會服務,服務當區居民,亦承認自己在案發時言語有不當,感化官指被告有悔意及反思,亦願意履行社會服務令。
梁官續指,法庭認為被告沒預謀,判刑在原則上沒有犯錯,並引用案例指社會服務令可作為監禁的替代,同時達到阻嚇及懲罰,不失公允,決定維持原有判刑,並批准辯方就今次覆核的訟費申請。
控罪指被告區諾軒(32歲)去年7⽉8⽇凌晨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員關志豪及警司⾼振邦。裁判官早前接納被告態度合作及有悔疚,聽取感化官的建議後,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KCCC2558/19】
記者 袁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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