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疑受「娛圈千后」詐騙的受害人曾報警,但警方卻以涉案女子曾償還部份金錢及可以聯絡到她,不涉刑事成份為由,只作備案。有法律界人士指,以虛假事實欺騙致受害人有損失,已構成欺騙罪,警方需跟進調查。
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根據法例規定,若以虛假事實欺騙受害人,令受害人有損失,已構成欺騙罪,「法例冇假定有繼續還錢、又冇走佬,就係冇刑事成份」。他指出,若警方研判案件無刑事成份,雖然市民不能上訴要求警方調查案件,但市民可以書面報案,向警方以書面詳細交代受騙詳情,警方就必須以書面形式回覆,「如果搵律師去撰寫,就更加有說服力向警方施壓去調查」。